白月光分手日常_白月光分手日常 第283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白月光分手日常 第283节 (第1/2页)

    ??一个小时后,周璨的经纪人打电话过来,他眉头不见波澜,看了眼午睡的人,轻手轻脚盖了被子,转身去了阳台。

    ??经纪人的口吻难掩火气。

    ??他们千辛万苦争取到了一个献唱名额,指望这事业更进一步,谁想到周璨说放弃就放弃了,心血一朝尽毁。

    ??“eric,你是把人彻底得罪了!”

    ??经纪人烦躁不已,想着要怎样缓和关系。

    ??周璨:“我回去会亲自请罪的。”

    ??经纪人责怪的话咽在喉咙,不是吧,这么快就妥协了?这可不符合他战斗天王的作风!

    ??eric什么时候这么好说话?!

    ??“对了,哥,帮我最后一把,准备个场地,我要召开记者会。”

    ??经纪人跟不上他的思路。

    ??“不是,是隐退。”

    ??经纪人:“!!!”

    ??大白天你讲什么冷笑话?

    ??经纪人完全顾不得之前的芥蒂,劝他要慎重考虑。第一次世界巡演结束,巨星声势正是如日中天,世界人们很看好这一颗冉冉升起的东方启明星。

    ??没有人愿意放弃这令人眼红的前程。

    ??面对合作三年的搭档,周璨难得流露出脆弱情态。

    ??“哥,我女友遇险了二十多个小时,被埋在沙里,差点就回不来了。”他唇色惨白,“我害怕悲剧重演,我害怕下一次我缺席。”

    ??他的职业过于忙碌,有时可能一年到头都见不得人,何谈守护之意?

    ??六年前心死那一天,他就决定远离歌坛。

    ??然而到底是不甘心,不甘心自己就此淹没在她的视野里,沦为庸人,默默无闻。

    ??登上舞台,是希望能再一次博得她的关注。

    ??哪怕是“黑粉”。

    ??他知道她的账号,又装作不知,偷偷注册小号,与人保持着诡异的“姐妹”关系。

    ??周璨想着这样也好,只要他能唱一辈子,她就骂他一辈子,远远看着,记着,那不也是“一辈子”吗?

    ??跟经纪人商谈之后,周璨吐了一口气,收敛神色,走进房中。

    ??他坐在床边,下意识牵住对方的手,细软的,温热的,是真实的。

    ??周璨看了好一会儿,也许是目光炙热,她不耐烦翻了个身。

    ??他也悄悄绕到另一边,继续握手大业。

    ??人是不敢直勾勾盯着了,索性拿出手机,一一回复工作消息。想了想,周璨又切换上了自己的粉圈大号。他算是比较奇葩的巨星歌手,精力旺盛,不但混粉圈,也混黑粉圈,反面间谍,两道通杀。

    ??周璨之前混团,纯粹玩票性质,对粉丝的态度也是放任自流,结果被私生饭盯上,差点小命丢了。经此一遭,他重视起来,凭借着狡猾天分打入粉黑两圈,引导舆论声势。粉丝们狂热信奉偶像完美论,他就打破她们的幻想,变得出格另类,减少狂热声浪。

    ??这又造成了另一个极端,他自负狂傲,嬉戏人间,给她留下了极差的初印象,也给两人埋下分手的祸患。

    ??若是能倒流回七八年多好。

    ??他一定告诫过去的自己要严谨守礼,知进退,守分寸,不能乱说,不能乱调戏,也不能太目中无人,收敛张狂态势,予她一副谦谦君子完美伴侣的模样。但话又说回来,谁又能想到八年之后,肆意妄为的太子爷会走到这个地步?

    ??周家用鲜花着锦烈火烹油捧着他,粉丝用万众瞩目星途璀璨宠着他,如果他不是栽在般弱身上,估计几年之后照样是个浪荡少年,又高傲又脆弱,经不起一点磋磨摆布。

    ??周璨思绪纷乱,指尖动得飞快。

    ??这六年他改掉了不少的毛病,嘴硬和口是心非倒是一点没变。

    ??他暗戳戳关注国内对他们分手的议论,注册了一堆小号,披马甲上阵,遇到无脑辱骂前女友的,噼里啪啦能对骂三天三夜,引经据典,信手拈来,把对方骂得灰头土脸的,最后他干净利落来了一通举报,完美。

    ??像被骂这种事,周璨当红时就受了不少。

    ??键盘侠们自诩一身正气,表现欲十分旺盛,遇上不符合他们心意的,不管你错没错,先喷一通。什么?你捐款只捐了一百万?太没良心了!什么?你捐了七百万美元?为什么捐美元?是不是作秀啊?是不是媚外啊?

    ??他是习惯了,心理承受力非一般变态,对这种跳梁小丑不以为意。

    ??更偏激一点的,私生饭给他寄血书,说他要是恋爱自己就上吊。

    ??周璨觉得这些人可真逗。

    ??他靠脸出圈,靠作品吃饭,完全吊打一圈靠水军靠cp捆绑火起来的小鲜肉,而大众却认为他出身男团,属于流量阵营,封他顶流之名,还给他搞出了一群女友粉,逮着私生活不放。

    ??不过他是个男人,皮糙肉厚,身上多几个跳蚤,顶多挠一挠,还没那么小气一一怼回去。

    ??但女孩子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