逆龙弑_第524章 剑神之决心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524章 剑神之决心 (第1/2页)

    ??天下修士的数量急剧的减少,这还是有阡殇在一旁协作,帮助他们。

    ??死亡骑兵的数量一直都是秘密,阡殇横跨南荒之时,神魂之力被影响不能得知,阡依也没有在意。

    ??现在阡殇才忽然意识到这个问题,时间已经经历一刻钟,死亡骑兵的数量一直都在增长,而修士们一直运用灵力,但总有灵力衰弱的一刻,那个时候就是他们被屠戮之时。

    ??能站在这里战斗都是亚圣境之上的强者,这也是为何可以继续阻挡在这里。

    ??“所有人退后。”

    ??至尊朗声道,在前面浴血杀敌的众人一愣,不过出自对至尊的信任,也是立刻返回。

    ??待到所有人撤离黑暗,一人吼出,“起阵,天道之符,扔!”

    ??咻咻咻!...

    ??一道道刻有繁琐铭文的道符被扔进黑暗之中,发出震耳欲聋的轰鸣声,随即一道道充满毁灭之力的大阵朝着死亡骑兵覆盖过去。

    ??中天十宗之二的道法两宗,道宗对符咒之术精通,以符入道在天下间也是唯一的一例,却没有人小看道宗,能名列中天十宗,哪个宗门不是底蕴深厚,道符之力恐怖如斯,

    ??阡殇也震惊的看着这一幕,当初没有接触过道法两宗之人,这一次可真是让他大开眼界。

    ??法宗的手段自然是以阵法入道,以无尽的法阵让死亡骑兵陷入进去,在其中以无尽的攻伐之术斩杀死亡骑兵。

    ??嗞嗞!

    ??一股皮肉烧焦的味道传来,众人捂住口鼻,即使达到这个层次,依旧对这股味道很是厌恶。

    ??不过阡殇凝视过去,那些死亡骑兵就是烤熟也可以继续战斗,不容乐观,这些手段对于死亡骑兵并没有实质作用,

    ??阵法虽然是后手,只能短暂的阻挡死亡骑兵的攻势,那种级别的体魄,阡殇第一次对战的时候,就已经感觉到那些死亡骑兵的恐怖。

    ??死亡骑兵的体魄丝毫不逊色于当初他四印浮屠身,他四印浮屠身时,能够在同境界撼动他的寥寥无几。

    ??而近身战不惧,远战对于他们更是不惧,无尽的长枪在空中凝聚,万枪齐发,必杀一人。

    ??“火焰爆破,”

    ??道宗宗主道无烟嘶吼一声,随后便看到无尽的火焰道符被丢进黑暗之中。

    ??这些往日里一张难求的珍贵符咒就这样被扔进去,霎时间,黑暗之中火光冲天,那些死亡骑兵瞬间便被焚烧殆尽,化为吹烟,这种杀戮简直让人头皮发麻。

    ??黑暗瞬间便被阻断在南荒之前,没有一个人死亡骑兵可以越过,统领也不行,这并不是一般的火焰,而是炼神之火,让人闻风丧胆。

    ??“呵呵,还真不错,有趣的攻击。”

    ??一道令人毛骨悚然的声音响彻在众人心底,众人骇然的互相望着对方,此人是谁?

    ??夜神。

    ??阡殇等人骇然失色,夜神已经苏醒过来了吗?如果苏醒,他们做着一切岂不是徒劳。

    ??夜神之力,凌驾诸天之上,天下都要臣服,此人出手,绝对是天下无双,没有敌手。

    ??呼!...

    ??一阵剧烈的狂风吹过南荒,将那炼神之火吹的分散,火焰被风势所助,火借风势,越来越大,这一次是众人大惊失色,因为这炼神之火是朝着他们吹来的。

    ??“啊!...”

    ??惨叫声响起,大多数是道宗弟子,这是自食恶果吗?

    ??吼!

    ??“水淹金山。”

    ??五德之中的水德化作本体,水麒麟,召唤出水源之本,纯净之水,将下面的炼神之火熄灭。

    ??纯净之水,又城无根之水,这种水绝世罕见,恐怕普天之下就水德这里有一丝,也就是这一丝胖水德珍帮起来,即使死亡也不愿意拿出来,可就在此时,也是不得不释放出来。

    ??这里的人是人类最后的稻草,不能被压断,损失一位都是致命的打击,水德只能动用无根之水。

    ??噫噫噫!

    ??炼神之火熄灭之后,下面的道宗弟子从没有损失太多,但却没有战力,之后的战斗恐怕无法在上场。

    ??咻!砰!

    ??那在黑暗之中的死亡骑兵没有了炼神之火的阻挡,跨过界线继续压迫前来。

    ??“夜神的封印应该是松动了,不然不会可以动用力量,”

    ??至尊沉声道,这是他所预想最坏的事情,夜神只怕是离出世不远了,

    ??一旦到那个时候,整片天地无人可挡。

    ??阡殇等人再次扑上去,将黑暗阻挡在南荒之前,除非踏过他们的尸体。

    ??“万剑朝宗,”

    ??嗡!...

    ??一道道拥有实质灵体的剑出现在虚空之上,剑神踏上高空,今日他要斩杀黑暗为当初死亡的人报仇。

    ??“剑神老祖。”

    ??剑宗宗主悲戚的喊道,这一次出手的代价是什么,众人都知道。

    ??剑神他动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